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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2-17
实施时间: 2009-2-17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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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省注协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08年的任职资格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9年3月1日前在省注协登记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安排时间
  从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的内容
  (一)年龄是否满70周岁;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并向省注协办理业务报备;
  (四)有无受到刑事处罚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五)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会员义务(如缴纳会费、完成后续教育培训等)。
  四、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检查以所为单位进行。各事务所将下列材料装订成册后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送省注协:
  1、本所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附件3);
  5、《注册会计师会费、培训费、年检公告费缴纳汇总表》(附件4);
  6、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7、费用缴纳证明复印件;
  8、2008年11-12月的注册会计师社保缴费清单和个人社保手册(复印件)
  9、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证实已死亡的特别事项说明;注册会计师因病需要委托他人代填资料的,需提供相关的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证明等。
  五、费用缴纳
  检查期间,省注协统一收取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1000元/人)、检查公告费(200元/人)以及注册会计师培训费(500元/人)等费用。
  各事务所将上述各项费用汇总后,于2月28日前将款项汇至省注协账户(户名: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账号:2201027509026302047;开户行:工行海口市世贸支行)。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予以检查通过,并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任职资格检查,待暂缓的事由在限期内消除后再进行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受暂停执业处罚未满期的;
  3、本人受暂停执业处罚未满期的;
  4、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5、填报材料不实且不按要求改正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由省注协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1、年龄已满70周岁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证实已死亡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超过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8、主动申请不继续执业的。
  (四)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在相关网站和报刊公告注册会计师检查通过、暂缓检查、撤销注销注册的情况。
  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以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补检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检查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七、检查工作要求
  1、各事务所要重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学习和熟悉《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如实填报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省注协将根据情况实施一定比例的实地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申请设立事务所转出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任职资格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因登记事项已满或损坏需要换证的人员在报送材料时,应附一张1寸免冠近照。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省注协提交《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接受检查: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所在事务所不为其申报的。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事务所可以到省注协注册部领取检查通过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届时不再通知。
  (五)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协注册部联系。联系电话:0898-68531745。
  附件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附件2、《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附件4、《注册会计师会费、培训费、年检公告费缴纳汇总表》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
  抄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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