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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会便函[2009]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9
实施时间: 2009-2-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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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报送相关材料,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我省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材料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情况表(附表2);
  (三)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表3);
  (四)注册会计师情况表(附表4);
  (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业务检查、被处罚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仍使用旧版执业证书的,同时交回旧版执业证书,换取新版执业证书,2009年5月31日后旧版执业证书将作废。
  会计师事务所以保险费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同时提交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
  二、本次信息报备在进行文字材料报备的同时,通过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备,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网,于2月28日前,从“基本信息报备”一栏填报相关信息。对不按要求进行材料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厅将予以通报。请各市州财政局督促本地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进行报备并将本地所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文字材料于3月7日前上报我处。
  三、注意事项
  (一)登陆方法
  1.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为:http://www.acc.gov.cn
  2、本通知相关附表电子版请到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或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hnczt.gov.cn)下载。
  3.系统初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用户名为本所执业证书编号,密码为本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身份证号。事务所密码遗失的,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二)操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省财政厅会计处:
  陈建清 高彩霞  电话:0731-5165157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注:请市直管各事所于2月28日前按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备,3月5日前将各事务所信息报备文字材料上交市注协。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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