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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便[2009]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27
实施时间: 2009-2-2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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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实行网上报备和书面报表并行的方式。报备时间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
  二、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基本信息报备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财政厅报送《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情况表》(见附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第四条要求的向省财政厅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信息和书面材料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责令其限期报备,逾期不报备的予以公告。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情况表》。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doc    
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doc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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