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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9]1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4
实施时间: 2009-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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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和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现状,省局决定,2009年全省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为目标,在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管理,严惩犯罪,逐步建立与各部门协调联动配合机制,全面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为净化社会风气、维护财经法纪、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在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省局成立2009年全省国税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省局汪康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省局主管征管、税政、法规、稽查、监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分别为省局稽查局、法规处、征管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监察室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事宜与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局稽查局局长郑先海兼任、副主任由稽查局副局长郑炳玉担任,具体负责国税系统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配合省地税局,共同做好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国税部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8625295;联系人:高峰。
  三、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当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协助当地政府迅速组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制订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与公安部门联合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公安部门定于2009年1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分集中行动(1至2月)、深入整治(3月至9月)和检查总结(10月)三个阶段进行。各市国税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具体工作包括:
  1.积极协同公安机关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的犯罪集团。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协同公安机关确定一批重点督办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联合组织查处。
  2.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综治办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公开倒卖、兜售发票的违法行为。
  3.积极梳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对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起诉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
  5.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重点开展对涉及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治理整顿;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在检查总结阶段,各市国税局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情况,并于2009年11月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协同公安机关、电信部门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阻截工作
  积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按照此项工作安排,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技术阻截工作,由电信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税务机关要主动提供涉税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具体工作包括:
  1.会同公安、地税部门共同建立打击和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各市国税局应主动联系电信等部门,共同建立健全打击和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制度,并报省局备案。
  2.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并在系统内分期组织举办收集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活动,汇总后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并同时上报省局。每月5日,各市国税局将上述信息汇总后以《发票违法信息专报》的形式上报省局。
  3.认真梳理发票违法信息线索,追根溯源,会同公安机关深挖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
  (四)认真开展对重点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重点对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的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具体工作包括:
  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商业零售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春节前后要集中力量对商业零售业中的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2.结合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整体部署,对确定的重点检查行业、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检查,检查中,要把被查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列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单独统计,从2月份起,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3.在完成省局统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外,各市国税局要根据当地经济特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为重点,严厉查处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行为,自行组织开展行业专项检查或区域专项整治。
  (五)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普通发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强化普通发票管理。具体工作包括:
  1.在2009年3月底前,各级国税机关要对本地落实国税发〔2008〕80号文件情况,特别是对普通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局。
  2.2009年6月底前,组织对普通发票承印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大税控器具和计算机开票的推广力度,重点推行农副产品网上开票系统,逐步取消手工开票。
  4.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简并票种和统一票样。防伪措施的使用要做到操作简便、易于大众识别,发票上要注明防伪措施和查询方式。
  5.完善普通发票查询系统。省局已在河北门户网站建立了普通发票查询系统,可根据纳税人的需求不断优化。
  6.研究制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总结完善目前各地使用的普通发票稽核系统,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以上六项具体工作由征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7.认真做好举报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发票违法案件举报,对涉及权限范围以外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发票违法线索。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比例范围内适当提高对普通发票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数额。
  8.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取得虚假发票的纳税人。按总局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取得虚假发票一律不得允许其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对取得、开具虚假发票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市国税局要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认真组织做好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1.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各级国税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取和使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通过主要媒体刊载公益广告等形式,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在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期间,各市国税局要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发票知识宣传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资料反馈省局。
  2.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查处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
  3.对开具虚假发票的企业和恶意取得虚假发票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以达到打击一个、震动一片、整顿一方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打击活动,不仅是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有效手段,而且对反腐倡廉、净化社会风气等有着积极的影响。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对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上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坚决克服消极应付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此项综合治理活动,各市国税局一把手负总责,各市国税局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要将整体活动的各个具体工作内容进一步做出具体安排,要将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确定每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限,并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各市国税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上报省局。
  (三)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国税局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要注意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金融、电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争取通过几项有影响的联合行动,把此项活动推向高潮。要建立必要的联合会议制度,案情通报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同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创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从2月1日起,各市国税局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向省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市工作的组织和活动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政令畅通和协调一致。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一并报送。省局将通报各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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