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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转[2009]8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
实施时间: 2009-3-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222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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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254号)的规定,我市出口企业的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由区(县)级国家税务局评定。评定为A类和D类的出口企业情况要报市局备案。
相关附件: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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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licpa   2010年11月18日
我11月10日电汇转款购买金币,至今未收到充值。谢谢!shilicpa【视野回复:经过核查,金币已充值到您的帐号。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反馈,欢迎经常访问视野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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