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8]35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六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对因新旧政策调整而造成税款多退(免)或少退(免)的,各地应按规定及时督促纳税人予以补缴或予以足额退(免)。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各地应及时将有关政策内容通知到所属相关纳税人,督促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认定,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同时,要根据《通知》的内容和规定,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应税收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的增值税退免税管理。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综合利用附件.doc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五项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 粤国税办转字[2 2010/4/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 黔国税函[2015] 2015/7/15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2006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第二 2006/5/1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 云国税发[2003] 2003/10/1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 闽经贸环资[201 2012/1/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第 粤经信节能[201 2011/5/3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产品废渣掺兑种类 皖国税函[2003] 2003/1/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 皖税函[2021]14 2021/5/21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黔工信[2023]43 2023/9/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