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8]18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加强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管理,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五条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须按规定取得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由于相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标准、范围在本次调整中有所变动,具体操作办法另行下文明确。
  二、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须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减免税备案表;
  (二)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水质标准证明材料。
  减免税备案流程及工作时限要求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2005〕210号)的规定执行。
  三、符合通知第四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在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同时按以下规定报送资料:
  (一)主表
  1.《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二》(见附件);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附报资料
  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性质、退税的依据、经营范围、年限、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三)特定资料
  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资质证明材料(由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提供);
  纳税人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上应签署(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产品销售额,应与其它销售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五、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六、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文件规定受理管辖区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退税的申请,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流转税处反馈。
  七、原《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和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2〕7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06〕134号)相应废止。
  附件: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二(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 青国税发[2004] 2004/1/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一 2023/5/24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厦经企[2011]13 2011/4/13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管理若干 闽国税发[2003] 2003/9/19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 发改办环资[201 2014/10/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 2012/2/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 津国税流[2001] 2001/12/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粤国税发[2008] 2009/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 青国税函[2013] 2013/4/1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 粤经贸资源[200 20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