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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2-1
实施时间: 2009-2-1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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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继续做好2008年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继续抓好会计审计准则和年报编审工作,我局将成立由会计处、监督处、注册会计师协会组成的工作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会计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工作组,及时了解和掌握准则执行情况及2008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工作组。并在年报披露结束后的15日内,将该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送我局会计处。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刘建
  联系电话:67575551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财政局2008年年报工作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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