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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9]5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9
实施时间: 2009-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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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是当前所得税征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确保预缴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开展情况,加大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入库情况的监控,对全年预缴税款占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应采取措施及时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省局将开展预缴税款入库情况的监控、分析,并适时组织检查,通报各地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以上请转知所属,一并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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