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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9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2-23
实施时间: 2009-2-23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8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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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托存档单位:
  为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工作,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及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会议精神,现将2009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单位必须是北京注册会计师人才中心委托存档单位及申报过2009年需求的单位。
  二、2009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
  三、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2009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单位申报人员表》报送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中心,经审核后提交秘书长会议讨论确定各单位人员分配名额。
  四、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2009年就业派遣;
  2.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纪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3.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英语等级考试合格。
  五、申报时间:2月23日—3月12日
  联系人:李静
  咨询电话:江湘 88392115、李静 88392678、岳绍彬 88392119
  附件:2009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单位申报人员表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09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单位申报人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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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09年2月24日
哇,北京門檻真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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