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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发[2007]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2-12
实施时间: 2007-2-1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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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06年2月16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式开通以来,经过系统功能测试、运行试点、操作培训、基础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全面启动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的条件已经成熟,定于200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为了保证系统顺利运行,确保系统涉及的各项会计管理工作平稳、顺利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重视系统的运行实施
  系统的建设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其运行实施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实现信息共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系统开通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为系统功能的全面开通奠定了良好基础。系统的实施涉及到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希望各地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高度重视实施工作,抓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学好、用好系统。
  二、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系统运行实施的相关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对系统实施的技术指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系统的实施工作。
  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全面熟悉和掌握系统的功能和操作,做好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由中央财政集中部署,各地使用IE浏览器访问http://www.acc.gov.cn/admin就可直接使用。各地信息中心应做好本地外网环境的准备工作,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建立迅捷高效的反应和处理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必要时汇总上报。若发现有数据异常或发生用户密码丢失等严重情况,本地管理员应立即取消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并协助财政部清查历史数据,及时恢复系统。
  做好系统的宣传培训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系统的功能和用途,使广大注册会计师了解、熟悉和学会使用系统。
  三、认真准备,加强协作,抓紧落实系统功能启用前的相关工作
  (一)完成系统运行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在2007年2月份内停止通过以前相关的系统进行的各项审批事项,日常人员注册和机构设立审批等可通过纸质文件办理。2007年3月1日正式启动系统后,可将今年2月份的相关数据审核后录入新系统,并开始使用新系统进行网上日常办公,通过新系统开展各项业务。
  (二)3月1日系统正式启用后,各地财政部门应要求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新系统进行网上报备,报备的范围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和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1月1日后出具的所有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启用新系统开展报备后,各地财政部门、专员办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是不得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系统以外的其他方式重复报备;二是要加强对报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认真组织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新系统开展网上报备,并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三是充分利用报备信息开展监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对去年信息采集后新作出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进行整理,在系统正式启用后15日内全部录入新系统,并核对系统内已有处理处罚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地财政部门在确定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后,应将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及时录入新系统。
  (四)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信息质量。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系统信息准确、安全,财政部将随后下发系统操作规范。各地也要制定系统操作的规章制度,包括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权限分配管理制度、业务处理流程规范等,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和安全。
  (五)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好系统。系统的优势在于信息整合,既需要日常管理信息,也需要监督检查信。既需要行政管理信息,也需要自律管理信息。缺少任何一部分,系统的机能就是不完整的,无法正常运转。因此,系统的运行需要各单位共同使用和维护。希望各地会计、监督、注协、信息部门在分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好系统。
  附件:1.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取得方式
     2.系统实施问题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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