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各内资银行设在特区内的分支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7]48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0-8
实施时间: 1997-10-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2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
  为加强对我市银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减少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各内资银行(暂不含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设在特区内的分支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国税部分)由特区内总机构汇总缴纳,并向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总机构在申报纳税时必须附报各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
  各内资银行设在(暂不含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特区内的分支机构的税务稽查工作由总机构所在地的国税稽查分局负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监 赣国税发[1999] 1999/1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 粤国税函[2004] 2004/12/27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吉林市众诚连 吉财税[2022]15 2022/2/28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未备 粤评协[2021]33 2021/6/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新增和更名 豫国税函[2009] 2009/5/25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 青财税[2014]12 2014/6/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 民社管函[2021] 2021/6/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 粤国税函[2005] 2005/3/1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华电电力工程等六户企业增值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3/7/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浙 浙财税政[2016]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