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7]23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5-16
实施时间: 1997-5-16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3号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外贸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外商投资企业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国内企业加工,可持赁"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免征委托加工工缴费的增值税及消费税"下发后,一此分局反映:企业对"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开具及有关办理手续等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外贸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通知的规定,由外贸企业向市国税局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国内企业加工工的",为加强征管,堵塞偷骗税漏洞,可由外商投资企业向主管征收分局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其式样暂参照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发[1994]031号文件规定的式样。请各分局到市局涉外处领取。
  三、企业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有关来料加工业务的协议、合同;
  3.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4.外贸企业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的批件和退税登记证;
  5.其它税务机关要求供的资料。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 深经贸信息秘书 2012/3/2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外经贸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来 穗国税转[2008] 2008/8/27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 辽国税函[2007] 2007/7/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 沪国税进[2006] 2006/6/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来料加工复出口基础油免税问题的批 粤国税函[2007] 2007/5/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处置固定资产 深国税函[2010] 2010/4/1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办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有关事宜的通 沪国税进[2007] 2007/1/1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商务单位承接[或代理承接]的来料加 深国税发[1998] 1998/8/1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 广东省第十一届 201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