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大连市畜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农[2008]32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7-11
实施时间: 2008-7-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农村经济发展局:
  为稳定我市畜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不断采取科学实用的养殖方式发展畜禽养殖业,提高我市畜牧业发展水平,实现畜牧业与农村环境的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对2003年制订的《大连市畜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字[2003]36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市畜禽小区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畜禽小区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大连市畜禽小区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持我市畜牧业发展财政政策,充分发挥畜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农民不断采取科学实用的养殖方式发展畜牧小区,提高畜牧业整体水平,实现畜牧业与农村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8]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畜禽小区,是指规模化猪、牛、羊、禽(包括肉鸡、蛋鸡、鸭、鹅,下同)饲养小区和良种繁育基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畜禽小区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为支持我市畜禽小区发展而设立的财政补助资金。县级财政也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畜牧业发展目标,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安排好畜禽小区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保证畜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
  第四条 从2008年起,每年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对北三市和金州区当年新建或改造的畜禽小区择优一定数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其中:
  (一)对新建猪、牛、羊规模化饲养小区和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经评定,每个给予以奖代补15-20万元;对禽饲养小区,经评定,每个给予以奖代补10-15万元。
  (二)对2007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规模化畜禽饲养小区和良种繁育基地,重点支持其改善养殖环境和改进养殖方式,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视投入情况给予10万元以内以奖代补。
  第五条 畜禽小区建设标准:
  (一)畜禽饲养小区建设标准
  1、饲养小区建设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域外,本着不影响水源、不影响村屯环境、有利于防疫的原则,距交通主干线、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公里以上,与主要水源地间隔5公里以上,与其他饲养小区间隔3公里以上。饲养小区分管理区、生产区、废气物无害化处理区三部分,管理区应处在生产区的上风向,废气物无害化处理区应处在生产区的下风向。采取生态饲养技术和“三改两分再利用”的粪污处理技术模式(具体技术要求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另行发布)。
  2、饲养方式先进,实行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3、在畜禽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营养水平不低于畜禽的饲养标准要求,使用饲养品种的饲养手册标准。
  4、取得县级以上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畜禽的免疫符合兽医防疫准则的要求。
  5、生产的畜禽产品应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6、生产群体规模:
  (1)肉鸡饲养小区:年饲养量20万只以上;
  (2)蛋鸡饲养小区:年存栏量5万只以上;
  (3)鸭、鹅饲养小区:年饲养量1万只以上;
  (4)生猪饲养小区:年饲养量5000头以上;
  (5)肉牛饲养小区:年饲养量500头以上,存栏200头以上;
  (6)奶牛饲养小区:年存栏量达300头以上;
  (7)绒山羊饲养小区:年存栏量达500只以上,饲养量达1000只以上;
  (8)奶山羊饲养小区:年存栏量达500只以上。
  (二)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
  1、必须具备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建设标准。
  2、取得市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饲养的畜禽品种符合大连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的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
  4、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和饲养管理的技术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1)肉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
  (2)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3)种猪(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
  (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4)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6)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500只以上;
  (7)种禽场(祖代):母系数量达5000只以上;
  (父母代):母系数量达3万套以上。
  (三)原有规模化畜禽饲养小区和良种繁育基地饲养环境改造项目建设标准
  1、饲养小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废气物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场内净道和污道严格分离,人员、畜禽和物资运转采取单一流向。
  2、采取生态饲养技术和“三改两分再利用”粪污处理技术模式(具体技术要求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另行发布)。
  3、改造后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六条 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如当年已由市政府通过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建设、科技支农等形式扶持过,对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对未达到本办法补助标准的可以补足。
  第七条 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须按以下程序和要求申报:
  (一)投资建设规模化畜牧饲养小区和良种繁育基地及环境改造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将申报内容输入“大连市财政支农项目网”(以下简称“支农项目网”,网址及输入方式另行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区市县(先导区)农村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申报,同时在支农项目网上公布所有项目的申报情况。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农村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对各乡镇上报扶持项目,应抓紧组织评审,经确认符合条件的,两部门应联合行文,并附《**区(市、县、先导区)农村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关于**标准化畜牧饲养小区(畜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情况评审报告》,报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同时将上报项目输入支农项目网。
  (三)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须按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在区市县(先导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后的30日内,依据建设标准完成对各县区(先导区)上报项目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确定的预选扶持项目正式行文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收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文件后,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政策性审核,并在支农项目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核准,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
  (四)凡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应抓紧申报。市、区市县(先导区)、乡镇应在收到下一级申报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好落实工作。区市县(先导区)向市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乡镇政府和区市县(先导区)农村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要据实申报,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九条 对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区市县(先导区)及乡镇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上一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拨付,并将拨款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扣减、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第十条 对每年市政府扶持的规模化畜牧饲养小区、良种繁育基地和小区环境改造项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应建立项目档案,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并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原《大连市畜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字[2003]365号)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3]18号 2013/1/25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牧 杭政办[2013]9号 2013/12/7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做强 津农委计财[201 2016/10/24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专 云财教[2003]11 2003/3/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4] 2014/1/2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 湘政办发[2016] 2016/4/18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 黑财企[2007]90 2007/12/26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 绍政办发[2016] 2016/6/28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1 20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