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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8]7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5
实施时间: 2008-4-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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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提高对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认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税收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研究强化土地税收征管的办法和措施,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沟通情况和信息,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区县要成立由财政、国土和地税部门组成的土地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
  二、认真开展土地清查,加强数据利用。土地清查工作从2008年5月开始至2008年8月结束,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要将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工业园、外资企业、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进行全面清查。清查中,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地登记信息和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清查结束后,国土、财税部门要加强数据利用,及时更新土地地籍登记和土地税源管理信息。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和税收违法行为,国土、财税部门要按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本次土地情况清查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清查情况和工作成果要在2008年9月底前分别报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以此次清查工作为契机,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规定,积极探索建立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加强土地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强化土地税收征收管理。
  四、加强纳税服务,保障经费支持。各地财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商,创造条件,在土地登记、审批场所设立税收征收窗口,在土地交易公告须知中告知纳税义务,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对国土资源部门为配合土地税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各地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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