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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6
实施时间: 2009-1-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08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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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以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吉林省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省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吉林省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
  一、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地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在长春市的中直、省直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财政厅委托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吉林省会计学会)承担。
  二、继续教育的培训对象
  在吉林省所辖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
  三、继续教育的学时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的学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2009年1月开始到2009年12月末结束。具体培训学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少于24小时。
  各培训班结束后,要组织统一考试,由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命题,对考试成绩合格的持证人员,发给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作为会计从业资格复核登记的依据。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各地在组织继续教育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的规定,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教材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按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工作需来确定。企业单位要以内部控制(规范)理论、企业所得税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为主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要以内部控制(规范)理论、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为主要内容。也可要补充增加与本行业有关的继续教育的内容。
  (二)继续教育的教材
  为确保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继续教育教材由省财政厅集中优秀师资编写,供全省各地培训时参考使用。
  五、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精心选拔各类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等组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立对师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奖励和淘汰机制。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理论政策水平、扎实专业基础,有实际教学工作经验,具备胜任教学工作能力的师资队伍。省厅将根据各地的需要培训和推荐师资,帮助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六、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
  各地应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能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等条件。
  七、继续教育的考核与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检查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人员在单位任职、晋升的依据。对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及时登记备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接受培训学时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及其所在单位要督促其完成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要按《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定期在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发布。省厅将各地的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中省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学习时间。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创新工作方法,营造良好氛围,塑造一支职业道德高、业务素质好的会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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