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0
实施时间: 2009-2-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要求其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时间办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有关事宜。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需向省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2009年2月28日前向当地国税主管退税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各级国税部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的规定逐级进行认真审核后,再由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统一将符合要求的各企业相关资料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用品国产设备 渝商务[2017]25 2017/4/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研发机 青国税函[2010] 2010/4/2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当阳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 鄂国税函[2006] 2006/3/1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 川国税函[2005] 2005/4/1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 津商外管[2023] 2023/1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金士达医用产品有限公司国产设 鄂国税函[2006] 2006/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 苏国税函[2004] 2004/5/2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中若 沪国税进[2008] 20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