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实行电子化手册退[免]税相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8]16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0
实施时间: 2008-9-1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应用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的通知》(署加发[2008]57号)文件精神,海关以取消纸质手册为目标进行了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的改造,并逐步在全国推广。为了适应海关对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模式的改革,保障加工贸易企业的退(免)税管理的正常运行,经与大连海关协商,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对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所引发的若干退(免)税业务问题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的出口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加工贸易登记备案时,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二十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需提供纸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改为提供企业自行打印并经海关审核盖章确认的《通关手册》。
  二、生产企业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进口报关单。
  三、生产企业应于海关核销《通关手册》的最后一笔出口业务之后,根据海关核销情况填写《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凭海关确认盖章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核销业务。
  四、外贸企业在来料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凭海关已核销的纸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业务,改为应于海关核销《通关手册》的最后一笔出口业务之后,凭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及出口报关单等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核销业务。
  二○○八年九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我市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管理 津国税退[2001] 2001/3/2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 深国税发[2000] 2000/7/2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的通知 2013/6/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 浙国税进[2001] 200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 粤国税函[2010] 2010/3/23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核核准 2017/11/1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外贸业务员实行登记备案管 湖国税进[2006] 2006/12/8
关于公布2013年柠檬酸[盐]出口企业补充名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3 2013/5/2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的通 大国税发[2009] 200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