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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02]1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2-3-12
实施时间: 2002-3-12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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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谈话提醒制度》)是完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制度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的行业自律性制度。对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及时发现、防范执业风险有积极的意义。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充分认识《谈话提醒制度》的重要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二、省注协负责组织实施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谈话提醒工作。
  三、各市注协在省注协的指导下进行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的谈话提醒工作。各市注协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需要协会进行谈话提醒情形的,应严格按《谈话提醒制度》的要求组织谈话提醒工作。
  四、就《谈话提醒制度》第八条的规定,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至少应在约定谈话时间之前一天书面报告约请部门,经同意后可委托有关人员代理。
  五、各市注协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总结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向省注协反映。
  二ΟΟ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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