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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
实施时间: 2006-1-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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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自治区地税局制定的《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二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堵塞税收漏洞,保证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税收工作实际,自治区地税局决定2006年为全区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年”。这对夯实征管基础,深挖征管潜力,完成2006年繁重的税收计划任务,提高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为做好“税收征管年”的工作,现提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税收征管年”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机制,开拓创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税收征管工作的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及责任观念;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纳税评估办法,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加大稽查力度,优化纳税服务,认真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征管工作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在不增加内设机构、职数、人员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征管资源,明确划分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的职责,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的征管制度,以适应构建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和征管工作的需要。
  1.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要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作用,应将由管理、计征、稽查、执法监督等部门负责的涉及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事项划归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将纳税人需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的涉税事务,统一归并到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
  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的具体职责包括:受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受理审核纳税申报,征收税款,审核、发售、查验、代开发票,逾期申报处理,受理停歇业、减免税、延期申报、缓缴税款的申请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税收资料发放,税务咨询,纳税辅导,税收会计统计等。
  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类窗口,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等措施,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简化办税程序,公开纳税定额,公告欠税情况;拓宽申报渠道,逐步实行税银一体化、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使多数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外完成申报纳税义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把办税服务厅变成真正为纳税人优质服务的窗口。
  办税服务厅受理的各项涉税申请,应进行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和必要的书面审核(数据间逻辑审核、表单票比对等),具体的核实、审批工作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2.管理部门(管理型税务所):应突出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和日常检查的作用。将税务机关需要纳税人办理的各类涉税事务,统一归并管理部门负责。
  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税务登记的使用管理,应税鉴定,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减免缓退税核实,催报催缴,发票检查与比对,清理漏管户,征收零散税收,咨询辅导,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税源监管,巡查、调查、协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处理等。
  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
  3.稽查部门:全区各级地税部门应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推行一级稽查体制。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地税局应采取地(州、市)稽查局和地(州、市)所在市(区)及邻近县(市、区)稽查局合署办公的形式或实行地(州、市)级一级稽查体制;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克州、博州、石河子、五家渠、阿拉尔、图木舒克等地税局应全部实行一级稽查体制。
  稽查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稽查业务管理,组织、实施专案检查,受理和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及举报案件,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等。
  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将选案、审理职能从稽查部门分离出来的试点。要不断加大稽查查处力度,稽查工作既要强调稽查数量、稽查面,更要注重稽查质量,要做到数量服从质量,关键是查深查透,严肃处理,以儆效尤。稽查部门要严格依法受理、督办、转办群众涉税举报,优化举报管理工作,确保举报渠道畅通。要加大举报案件的跟踪和督导力度,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各地、州、市地税局每年都应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实行一定数量的公开曝光制度,起到威慑作用;对构成偷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要依法予以惩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和区局《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84号)的要求,统一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加强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的管理,避免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强化税源管理
  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税源管理的责任,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和取得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除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督管理,促使其按期足额代扣代缴税款外,对适合源泉控管的行业,特别是重点税源的管理,广泛建立起协税护税网络,实行委托代征或源泉控税。各地都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税收源泉控管和税款委托代征手段,加强对委托代征人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渠道,不断提高信息共享水平。
  加强对国家、自治区、兵团、地(州、市)、县投资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基础建设工程应纳税项目的管理,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实行源泉控管。直征局负责跨地、州、市的公路、铁路、水利建设工程等重点税源及铁路运营、石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按照“所属税款及时划转原则”划转征收税款,各级地税机关仍应对上述项目其他地方各税加强管理,并对地(州、市)内的重点税源加强源泉控管。
  各级地税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行政区划和税源规模,纳税人经济类型、行业特点等,合理设置管理部门,对重点税源按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对所在地的金融保险、邮政电信、航空、由所在区(县)地税局设立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对建筑安装业(包括家装业)的应纳税款要实行按建设项目结合纳税人进行综合监控,依靠建筑管理部门(城建局、建委)和建设单位协税护税;对常亏不倒的企业要大力引导其依法纳税,必要时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改变现行混合管理的方法,由县(区、市)地税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按片或经济类型实行专管,要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新路子。
  其他地(州、市)地税机关也可参照实施。
  要选派精兵强将充实管理部门,集中对重点纳税人、重点行业进行管理与服务,使其全面掌握同一行业、同一类型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进行税源比较分析,提高专管质量和水平。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新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XDSMS6.0),充分认识信息化手段在强化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利用现有的征管信息数据库,不断补充和完善现有征管软件的功能,提高税源管理和分析水平。
  (三)发挥以票控税作用
  要花大力气、动员全社会构建较为完善、有效的全区发票查询系统。将纳税人自开发票、地税机关和受托单位代开发票的存根联信息及受票单位(人)接收发票联信息进行采集,集中进行发票查询,为纳税人、社会各界及税务机关搭建查询比对平台。对收到和发现的异常发票信息,由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现有虚开发票,造成偷逃骗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各级管理、稽查部门要认真落实《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用1—2年时间使2002年以来已使用过的多数发票联与存根联实现核对,使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猖獗的情况得到有效遏止。认真安排开展好一年一度的发票检查工作,对发票制假贩假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工作实际,2006年下半年将在部分地、州、市和部分行业分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继续做好推行有奖发票工作,要克服危难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增加税收。
  逐步把那些应该纳入发票管理的行业纳入管理,简并现有发票种类,扩大机用发票使用范围,逐步减少手工发票。
  (四)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全区地税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5]144号)和《自治区地税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一是要构建完整统一的岗责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和职责有机结合,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以明确工作步骤,确定工作方式,规定工作时限,密切岗位衔接,从而确保执法活动流畅;二是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议体系,实现对征收、管理、稽查的综合执法检查,完善日常考核和层级考核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纠正执法的随意性;三是建立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执法检查为手段,加大日常检查与考核评议工作力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四是健全严密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制定内部严密、高效的监督考核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通过全面的执法考核,对违规违纪、工作不力的人员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格过错追究,切实做到赏罚分明,奖惩适当;在严格内部考核监督的基础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广泛开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监督手段,广泛接受外部监督,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五)切实加大干部业务培训力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素质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大力开展“五员”(办税服务人员、税收管理人员、税务稽查人员、反避税人员、税收分析统计人员)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开展计算机操作技能竞赛,开展相关税收法规的普法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系统、本单位的干部业务和技能考试竞赛,让所有一线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及配套的征管制度和办法,掌握现代征管技术手段,以适应新的征管形势和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要大力培养和使用税收专业人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鼓励税务人员参加税务师、会计师、律师和微软工程师等考试,凡考取上述职称的人才,要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要逐步使更多的复合型人才走上领导岗位,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汉语知识培训,一般干部要全部达到HSK四级以上水平,科级以上干部要达到HSK六级以上水平。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在全系统营造一种勤学习、勤思考,崇尚专业、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年”的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税收征管年”的各项工作。各地、州、市、县地税局也要相应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当地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督促、检查“税收征管年”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级地税局要狠抓“税收征管年”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认真作好各项工作,并把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切实把税收征管工作,作为行政“一把手”工程,既作为税收征管年的主要工作,也作为今后一项长期有效的工作抓紧、抓好。
  各级地税局要按照区局“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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