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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8]7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2-16
实施时间: 1998-2-16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465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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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后,企业因财务制度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但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没有明确,不便执行。
经研究,现对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时的财务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帐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两则”、“两制”和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其他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不应改变原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和帐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处理。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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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网友   2011年5月23日 +25金币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额确认时间不一致时的实务操作问题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而现行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规定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也就是说发出货物并开具发票后即应确认收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而现行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要求在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很显然,税法上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额确认时间很多情况下是不一致的,这就给会计实务操作带来很大麻烦。会计核算中以开具的发票作为确认收入的原始凭据,纳税申报时也以所开具的销售发票的存根联的金额计算出销项税金额,也就是说,开具了发票,确认了收入后,必须申报销项税。那么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发出货物时是否开具发票,开具了发票就不能按照税法的要求申报销项税了;如果不开发票会计核算中凭什么确认收入呢?在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发生冲突时,多数企业只能选择税法,发出货物时,不开发票,只开出库单,根据出库单填制转账凭证,借记“发出商品”或者“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由于没有发票既不确认收入,也不确认债权。只在收到货款时确认或者分期确认收入。这样迎合了税收政策,违背了会计政策。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收款一般分三次:30%的预付款、60%的进度款、10%的质保金,也有的分四次即:30%的预付款、30%的进度款、30%—35%的提货款、5%—10%的质保金。第一次收款即预付款一般是在签订合同后的5天之内,此时还没有购进材料更不可能生产出产品,此时要申报销项税就要向对方开具发票,发票的内容和数量怎么开?没有产出标的物就要开具发票,难道不违背发票作为发货票据的本意吗况且只有发票也不可能持有货物运单,这不就是鼓励造假吗?从会计核算角度,不就是虚造收入吗?如果不开票怎么申报销项税呢?笔者认为,将开具销售发票和申报销项税额分开,即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这样会计报表符合会计政策,申报税款也符合税法精神。从理论上将是可以实现的。收到货款时,根据收款单证,填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贷记“预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收到的金额÷1.17×0.17)但是申报时不好操作,这是税法新政实施后普遍存在的问题,也许税务部门已经好的解决方法了,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我希望得到最合理的解决办法。为了让你们明白我之所以咨询迫切需要解决的知识缺陷,现在将我个人的幼稚的处理方案列在下面。我幼稚地认为,税申报时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就是没有发票的金额在“无票收入”栏目中反映,开具发票后在“无票收入”栏目中用负数冲销,但是频频发生的业务无法反映出实际发生金额和冲销金额,不方便税务稽查人员检查。第二种方式就是修改申报表模块,增加“预收账款金额”、“预收账款计算的销项税金额”、“冲回预收账款金额”、“冲回预收账款计算的销项税金额”、“赊销收款和分期收款金额”、“赊销收款和分期收款计算的销项税金额”、“冲回赊销收款和分期收款金额”、“冲回赊销收款和分期收款计算的销项税金额”等栏目。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后销货发票计算的销项税额正常反映,发生的收款项目计算的销项税额和冲销的收款项目计算的销项税额分别在相应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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