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定期定额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29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8
实施时间: 2006-12-18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8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号令》)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明确《16号令》中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事项:
  (一)第五条第二款的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
  (二)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第十四条中关于税款征收方式,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适合当地税收征管实际的税款征收方式,确定的具体征收方式必须经上一级税务机关批准。
  (四)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45天内,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款中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3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五)第十九条中,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3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六)《16号令》涉及到的文书,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79号)税收执法文书式样里有的,使用总局执法文书式样,式样里没有的,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先自行制定。
  二、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老大难问题。核定定额过程存在着“关系税”、“人情税”,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总局《16号令》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定额的核定工作。
  (二)开展纳税宣传辅导,提高办税能力。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各界做好《16号令》的宣传辅导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使其正确按照有关规定填制有关表格和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切实提高个体纳税人的办税能力。
  (三)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矛盾多、牵涉面广,为确保《16号令》的顺利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工商、国税、公安、工商联合会、个体协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配合与联系,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四)为了提高核定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强定额准确性,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地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中要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按照《16号令》的规定进行定额公示,接受纳税人、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地在执行《16号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征收管理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关 皖人社发[2011] 2011/7/2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体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7/6/1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 成工商办[2011] 2011/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桂财税[2022]25 2022/10/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 湘地税发[1998] 1998/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 鲁国税函[2007] 2007/7/3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穗地税发[2011] 2011/9/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黔国税函[2004] 2004/1/29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 2023/7/2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川府发[2014]65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