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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2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1
实施时间: 2008-4-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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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省局在网上办税系统全面推广应用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的业务需求。目前,一期的功能已开发完成并计划进行推广应用,现将推广应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的重要性
  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纳税人应履行的职责及义务。但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采集手段,各地对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对象、报送期间以及报表的完整性、连续性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操作。而且,由于绝大部分的报表都是以纸质的形式进行报送和保存,纸质报表表内与表间的准确性和连贯性缺乏有效的逻辑校验,导致了报表数据的录入以及应用的时效性、全面性和使用质量大打折扣。随着我省纳税评估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以及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的需要,作为纳税评估系统的主要分析数据来源,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因此,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是纳税评估系统顺利运行的主要数据来源、是规范纳税人申报行为,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的有效保障,是为税务机关、纳税人减负的具体体现,是打造电子税务局的必由之路。财务会计报表从传统的纸质报送到实现电子化采集,对于纳税人而言是观念的转变,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是管理手段创新和管理理念转变的质的飞跃。
  二、业务需求设计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
  财务会计报表电子化采集业务需求设计的总体思路是业务流程规范统一和采集手段电子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报表报送的对象:按照《办法》的规定,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因此,对流转税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范围。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按经费支出)的纳税人,各地应积极引导其建账建册,并逐步纳入报送范围。
  (二)明确了报表报送的类型: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因此,系统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纳税人是否执行新的会计准则,统一设定了12种报表类型(附件1),其中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对应有4张表,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的对应8张表。基于纳税评估系统的要求,目前暂对纳税人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收入支出表)进行电子采集。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的报送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明确了电子化报送方式: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上传财务会计报表是主要的途径,是税务机关推广的目标;采取直接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
  (四)明确了报表报送的期间: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期间除金融保险业为按季度报送外,其他行业的纳税人统一为按月报送。
  (五)明确了报表报送的期限: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期限为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上线初期系统暂不作限制。
  四、业务需求实现的主要功能
  考虑到业务需求实现的轻重缓急,以上需求分为一期和二期进行实现,详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主要功能列表功能列表》(附件2)。一期功能主要是实现报表报送范围的核定、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以及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上传和查询报表的功能,确保纳税人端的使用和数据来源;二期功能则是在进一步优化的基础上实现税务机关对上传报表的统计、查询以及前台数据补录等功能。其中一期的主要功能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查询、确认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名单。该功能模块主要是根据管理机关确定应报送报表的纳税人名单以及报送报表的起始日期,以方便税务机关进行统计和管理。同时,考虑各地推广的策略,各地可通过设置注册类型、行业代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组合或选择单个条件进行筛选。该功能模块还提供税务机关对单户纳税人报送报表进行设置。
  (二)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该功能模块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附件3),在核心系统录入纳税人是否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或适用的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办法等基本信息,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对应的会计准则或适用的会计制度以及行业类型产生纳税人适用的报表类型。为方便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被纳入报表采集范围的纳税人在登陆网报时,在登陆界面将出现一份《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电子表格,要求纳税人填写,并将有关信息保存到核心系统。如纳税人在核心系统已进行了备案登记,则纳税人登陆网报后不再需要登记。
  (三)提供适用的报表类型供纳税人下载。纳税人可通过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dltax.gov.cn)下载中心或网报系统下载适用的财务报表模版。
  (四)纳税人网上报送财务报表。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系统可对已编制的报表进行上传,在上传财务报表时,系统将实时作如下校验:1.报送期限的连贯性校验。2.以前报送的报表数据正确性校验。3.报表正确性校验。4.报表信息完整性校验。5.报表EXCEL表内逻辑正确性校验。系统将对校验结果进行提示。
  (五)纳税人网上财务报表查询。包括已上传的财务报表(前台报送与网上报送)、报表错误情况查询、报表核定信息查询和报表打印、导出(任何时期报送的财务报表)。
  五、推广应用工作目标及部署
  (一)一期功能上线时间安排:2008年3月18日。
  (二)一期功能推广的主要对象:符合系统设定报送范围的已使用省局统一开发的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各地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上线对象。
  对直接上门申报和尚未切换到省局统一开发的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各地应通知纳税人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并在核心系统进行登记,提供适用的报表类型电子表格给纳税人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待二期补录模块上线再导入核心系统。
  (三)电子报表报送起始日期:考虑到二期核心部分的补录往年度数据的功能模块尚未实现,电子报表报送期间统一为2008年1月(报表所属时期),往年度数据的补录另行通知。
  (四)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省局根据业务需求文档和系统功能实现,编制了《大集中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管理模块操作指引》(附件4)和《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操作手册》(附件5)。各地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填报相关文书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确保纳税人按期上传财务会计报表。
  (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各地征管、信息、纳服和税政部门要分工合作,确保推广的顺利开展;要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要向外公开纳税咨询热线,提供操作指引和辅导。
  各地在推行财务报表电子采集过程中遇到疑问或其他情况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局和大集中项目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12份报表类型等.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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