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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5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6
实施时间: 2008-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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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由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分公司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和领购,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统一的票样和要求印制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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