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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地方税务局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自治区政府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企]发[2008]139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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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经委(计经局)、商务局、地税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做好自治区当前经济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实现工业经济增长15%的目标,自治区财政厅、经委、商务厅、地税局共同研究提出以下具体落实措施:
  一、增加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鉴于目前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抓住当前国家取消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的契机,自治区经委将加强与自治区内各商业银行的协调,确保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贷款投放。自治区财政安排贴息资金,对上述企业今年第四季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予以贴息。符合政策的企业取得贷款后,自治区财政办理贷款贴息。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自治区今年确定的工业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协调开发银行,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符合开发银行信贷投向的项目,争取开发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开发银行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贷款自治区财政比照前款规定予以贷款贴息。
  对已纳入政府信用平台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自治区财政协调开发银行,加快贷款投放速度,缓解目前在建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产达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
  三、支持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既要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更要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已提出《自治区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待自治区政府批转后,将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自主投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当前,鼓励企业利用市场销售趋缓的时机实施节能改造、污染减排等项目。对经自治区经委确认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调整预算,将2009年预算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提前至今年执行,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同时,自治区财政厅、经委等有关部门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抓住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中新增节能减排资金60亿元的契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自治区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推进自治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四、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的作用十分有限,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因担保问题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自治区财政厅、经委将加快自治区担保体系建设的步伐,各市县也应行动起来,尽快形成自治区、地市、县级三级担保体系,通过政府注资、民间投资、政府注资和民间投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建担保公司,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投资主体多元化,从长远角度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当前,要切实发挥自治区现有骨干担保机构的作用,从增加担保业务、扩大合作银行、提高放大倍数等方面拓展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自治区财政通过代偿损失补助、保费补贴等形式,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对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准担保费率由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承担,对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如果发生代偿损失,自治区财政厅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代偿损失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五、注入项目资本金
  对部分符合产业政策、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自治区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择优筛选,上报自治区利用开发银行信用贷款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政府信用平台,争取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由自治区财政厅注入资本金,解决企业当前困难。待项目达产达效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政府收回投资。同时,抓住国家取消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的有利时机,自治区经委协调区内各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争取中长期信贷资金,符合条件的,也可比照上述方式,由政府直接对项目注入资本金。待项目达产达效后由企业进行股权回购,政府资本从企业退出。
  六、支持进出口平稳增长
  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需求疲软。目前自治区进出口下滑的局面已显现。为保持今年进出口平稳发展,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根据国务院扩大内需十项措施的要求,一是利用区域外经贸发展基金支持自治区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特色农产品等有竞争力的企业扩大出口。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二是对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出台的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进行完善,扩大政策补贴面,提高政策补贴标准,鼓励企业扩大出口。除国家限止出口的产品外,其它出口产品原则上均可享受补助政策,使出口企业保持平稳的运行态势。
  七、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目前我区重点工业企业效益下滑,形成资金短缺的困难局面,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减免税收的权限,为支持企业渡过当前困难,暂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期限视经济形势变化确定。
  一是对经自治区经委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因资金短缺困难而形成的欠税,由自治区财税部门审批,暂缓征税款;二是鼓励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对前期停产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暂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对“两高一资”中小企业主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向,转到国家扶持的产业和行业,经自治区经委、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认定,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四是积极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已出台和将要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其他行业企业因资金困难而形成的欠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地税局核实后,对超自治区地税局审批权限的,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暂缓征税款。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经委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地税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做好  支持工业经济  平稳发展  措施落实工作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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