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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70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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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印花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2008〕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并无区分初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二者均属财产保险合同范围,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因此,对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再保险合同,应由再保险合同投保方和承保方对各自所持合同金额贴花。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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