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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印制使用全省统一人身险首期保险费发票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办函[2008]6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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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由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用中国平安新标志,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称“该公司”)申请变更《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印制使用全省统一人身险首期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660号)所附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平安保险费发票》)票样中的企业标志。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变更《平安保险费发票》票面企业标志。现将新的《平安保险费发票》票样印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平安人寿发票票样(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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