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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2008年第十至第十二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08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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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报送我省2008年第十至第十二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函
》(粤信厅函〔2008〕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应严格按照《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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