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法字[1999]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9-7-28
实施时间: 1999-7-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国务院于1999年5月6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复议法的实施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10号通知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现将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法是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不仅法律层次提高了,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很大的变化,使行政复议制度更加完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向广大财政干部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复议法,并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政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区财政部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章制度,是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工作之一。财政部将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国发[1999]10号通知精神,结合财政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财政部内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修订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及应诉统计制度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行政复议的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相应职责。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责任重大,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直接关系着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和行政机关的形象。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要选拔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熟悉法律和业务的干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保持相对稳定,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不能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或者“官官相护”、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否则,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行政复议活动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国务院国发[1999]10号通知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列入行政机关正常的行政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给予保证。在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中,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的要求,对应当由本级财政安排的行政复议活动经费切实予以保障,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五、通过实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真正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要通过学习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对照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要不断增强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 财法[2000]38号 2000/10/3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 鲁地税发[2007] 2007/5/9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10/2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 闽地税发[2002] 2002/3/4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建法[2013]115号 2013/7/30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相关 鄂市监法[2022] 2022/9/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有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 2021/10/1
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税函[2000]78 2000/10/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 青地税发[2010] 2010/4/1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有关问题的 豫人社法制[201 20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