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7]5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9
实施时间: 2007-3-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2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已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并采用认证方式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2007年1月1日前开具的非防伪税控货物运输发票仍可采用原有的手工生成清单的采集方式,在发票开具的90天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确保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2007年1月至3月的过渡时期内,在扫描认证方式和清单采取方式并行的情况下,各单位应同时按市局已另行转发的相关通知要求,注意在申报期内核实纳税人申报抵扣取得的发票的版式和采集方式,保证防伪税控货物运输发票和非防伪税控货物运输发票采集方式的准确性,在确保数据采集的完整性的同时避免数据的重复采集和漏采集。
  二、防伪税控货物运输发票启用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学习相关的业务规程和软件的具体操作,保障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顺利运行和有关业务流程的实施。在实际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收集整理并向市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反映。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税控系 2013/12/2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 国办发[2000]12 2000/2/1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2012/5/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 穗国税发[2009] 2008/1/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2/8/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和税控收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4/3/1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 晋国税函[2013] 2013/6/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 皖国税发[2012] 2012/2/23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12]26 2012/4/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升级有关问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