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认证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流便函[2009]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
实施时间: 2009-1-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我省机房搬迁导致了部分纳税人发票不能认证,为解决此问题省局起草了对纳税人的通知,望速将此通知通过公告、短信、网站等形式告知所属纳税人,并对相关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尊敬的纳税人:
  河北省国税局在1月23日至2月1日进行机房搬迁,税局已通过网站、短信、大厅公告等方式告知纳税人。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纳税人未接到此信息,导致其1月份的发票无法进行认证。为解决此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可在2月6日前通过网上或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发票可在1月所属期抵扣。逾期不予认证。
  二、认证的票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废旧物资发票。
  三、以上发票的开具时间为2009年1月31日前,且至2009年1月23日未满90天。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并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致歉。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登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6/2/2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认证的紧急通知 2009/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 2016/5/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4/2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 2010/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发票 沪税稽[2001]10 2001/10/1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认证工作的紧急补充通知 2009/2/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 2016/3/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