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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政策紧急通知的意见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4]3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1
实施时间: 2004-3-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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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 45号,该文以粤财法[2004] 19号转发)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在全省范围内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2004年度给予减半征收。
  二、请各市地方税务局统计2004年度减半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户数及税额,于2004年底前报省地税局,抄送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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