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杨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09]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杨陈会计师事务所(YEUNG,CHAN & ASSOCIATN CPALIMITED):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延长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8]12号),兹批准你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88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09年1月12日至2014年1月11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88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略)
  财政部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3/5/10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审发[2009]13 2010/1/1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审计工作的通知 审企发[2010]12 2010/7/13
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09至2012年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京审办发[2009] 2009/10/22
关于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2]212号 2002/7/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审计机关依法 2013/2/27
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2/1/9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鲁农经管字[201 2014/8/28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企业审计整改 甬国资发[2013] 2013/4/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