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8]28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8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落实: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实行备案管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每年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一次,提供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
  二、经备案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0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高新技术企 2014/3/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 晋国税所发[200 2001/3/2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 金市地税政[200 2000/6/1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00七年深圳市第十七批高新技 深国税办转字[2 2007/10/1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符合高 皖国税发[2014] 2014/2/19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 晋地税税二发[2 2004/8/9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 2020/5/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筛选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我省高新技术 粤注税发[2011] 2011/11/10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 科高[2011]36号 2010/1/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2021年高新 深税函[2021]46 202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