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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两费两金征收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7]128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3
实施时间: 2007-9-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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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两费两金”征收管理制度(暂行)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两费两金”征收管理制度(暂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两费两金征收管理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调节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两费两金”)的征收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统一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缴费登记
  登记时间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可视为办理两费两金缴费登记时间。
  一、基础信息登记
  地税征收单位各管理科(所)税收管理员在为缴费人办理缴费登记时,要详细采集缴费人基础信息,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缴费人名称、法人名称、开业时间、经营地址、营业面积、从业人数、开户银行及账号、注册类型、国标行业、申报方式、管理科室、税收管理员名称等。
  二、费种登记
  地税征收机关各管理科(所)税收管理员在为缴费人办理缴费登记后,应按两费两金相关文件规定征收的范围确定缴纳两费两金种类,并按缴费人经营收入、规模面积、从业人数等相关数据和申报方式进行费种鉴定,并及时录入缴费(纳税)管理卡,按定率、定额、查实等形式确定征收方法。
  缴费申报
  一、缴费人在办理缴费登记后,要依法进行缴费申报缴纳费款。
  二、缴费人在申报防洪保安费、价格调节基金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时,应按地税征收机关确定的征收方法确定缴费金额进行缴费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缴费金额进行缴费申报。
  三、防洪保安费、价格调节基金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两费两金有关文件规定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10日(公休日或节假日顺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在每年的6月份对缴费人进行认定,申报时间为7月1日-9月30日(公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四、缴费人应按申报时限及时申报缴费,逾期按两费两金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五、缴费人可采取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税银邮申报、网上申报等地税部门确定的申报方式进行缴费申报。
  费款征收
  一、各征收单位在征收防洪保安费、价格调节基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时,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办法、征收方式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制定颁布的有关条例、办法以及实施细则。
  二、必须严格落实“两费两金”征收有关优惠政策,依法严格履行减免程序。
  三、费款征收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严禁费款征收过程中串费种入库,严禁费款体外循环、延压滞留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涉及违纪的,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费款解缴
  一、对多收、误收的费款,由缴费人提出退库申请,地税征收部门管理员核实,管理科(所)长核查、规费管理科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退库手续。
  二、地税各征收单位按月将征收的费款按费种及时解缴上级部门规费基金征收专户。
  三、地税各征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解缴费款,月末清零。
  现金管理
  “两费两金”费款征收原则上不收取现金,但对缴费人发生的零星缴费业务收取现金时(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做到以下以下几点:
  一、各征收单位征收窗口在办理缴费业务收取现金后,必须按日填制现金收缴结报手册,票、款经核对无误后,收款员将现金和专用收据存根联同时返还现金结报员。
  二、现金结报员每天按费种进行汇总,填制自收汇总缴款书,将现金存入银行,遇有特殊情况费款不能当日存入银行的,应由科(股)长签字后,送金库保管,次日入库。
  三、现金送交银行应由两名以上正式干部押送,大额现金必须通知银行取款。
  四、现金账面必须日清月结,月末清零。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串用、挪用和借用现金,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涉及违纪的,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票据管理
  一、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专用缴款书。按费种划分,用于缴费人自行到基本账户缴纳相应的两费两金。
  (二)定额收据。只限于个人缴纳小额(200元以下,含200元)现金时使用,视同有价证券管理。
  二、票据管理权限
  (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负责全市两费两金票据的印制;
  (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负责全市两费两金票据的发放;
  (三)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负责全市两费两金票据的管理。
  三、票据的领发
  (一)地税各征收单位按季编报各种票据的领用计划,按计划领用。
  (二)定额收据必须由票据管理人员专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三)各征收单位领取专用缴款书、定额收据时,必须由领发人员当面点清领发票据种类、数量,双方清点无误后,在“票据领用单”或“票款结报手册”上登记票据领发的种类、数量、字轨、起止号码和领发时间,加盖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印章,领发双方各执一联,双方据此作为登记票据账簿、对账、和缴销的原始凭据。
  四、票据的保管
  (一)各征收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票据管理员岗位,负责票据管理。对定额收据要设专库(柜)存储。
  (二)定额收据票据管理员和用票人应履行票款结报缴销手续,要经常检查票据使用的安全情况,做到“六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鼠咬和防丢失。
  (三)定额收据票据管理人员和用票人发生工作调动时,必须将所经管的定额收据、账簿等资料交接清楚,交接双方共同签章,经有关领导监交、审核批准后方能离岗。
  五、票据的使用
  定额收据使用人员在征费前,必须检查收据张数、号码、品质等印制质量,按合格票使用。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办理换取或缴销手续。
  六、票据的盘点
  各征收单位票据主管人员要按季对本单位库存的定额收据进行盘点,并与账簿结存数进行核对。
  七、票据的核算
  各征收单位必须按定额收据面值种类、领用单位(人)设置“票据分类账”,依据票据领用单、票款结报手册等票据原始凭证,对各种票据的领发、用存、作废、结报缴销的数量、号码进行及时登记和核算,定期结账,据以核对票据结存数。
欠费管理
    一、欠费是指缴费人到地税征收单位自行申报或地税征收单位核定应征费额以及地税检查(稽查)部门查补的应缴未缴的各项规费基金收入,包括新欠、陈欠和应缴未缴滞纳金。
  (一)新欠:指缴费人在本年一个会计核算年度内所发生的欠费。
  (二)陈欠:指缴费人在本年一个会计核算年度以前所发生的欠费。
  二、地税征收机关应按规定对欠费进行分类核算和如实反映,建立征收台帐,序时、逐笔登记,不得弄虚作假和隐瞒。
  三、地税征收机关应按规定对缴费人欠费加收滞纳金,严密监控,动态管理,及时追缴。
  四、对关停、空壳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破产清算的企业长期形成的“死欠”,要依据两费两金主管单位清理呆帐的文件,及时、逐户地进行清理,逐级上报,经两费两金主管单位审批后,予以核销。
  五、地税各征收单位所核算的欠费应由各管理科(所)组织回收,严格落实欠费管理责任制,按年制定清欠目标,按月回收,杜绝新欠发生,积极清理陈欠。
  六、对缴费人恶意欠缴或屡催不缴的,地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费款检查
  一、地税征收机关检查部门应根据缴费人申报、缴费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与税收同步检查。地税征收机关也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应包括计费依据、费率、应征、已征欠缴金额等。
  三、检查的重点应放在逾期未申报户、停废业户、漏征漏管户、重点费源大户以及享受有关“两费两金”政策减免户。
  四、检查人员应按政策规定认真履行检查义务,既要保证依法征收,又要保证缴费人合法权益。
  五、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费种据实填写检查表,并将查补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传递,进行核算。
  六、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缴费人有重大偷逃缴费嫌疑的,可追查以前年度。
  七、对地税机关已查定应补交的费款经两次以上催缴无效的,或在限缴期内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的缴费人,地税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费款核算
  一、各征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地税系统规费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二、在对费款进行核算时,必须如实记录和反应资金运动的全部过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核算方式,不得弄虚作假。
  三、费款核算必须按日记账,月末最后一天结账(公休日或节假日顺延),按月与银行和上级会计核算部门进行对账。
  四、会计核算账簿按月拷盘备份,按年打印、装订和存档。
  会统报表
  一、各征收单位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两费两金”会计、统计报表。
  二、会计、统计报表要求做到账、表相符,不得虚报、估报。
  三、会计、统计报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步方式上报,电子文档可利用局域网先行报出,纸质文档由会计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签章和加盖公章后随后及时上报。
分析报告
  一、地税征收机关在两费两金日常征收管理活动中,应注重缴费依据和税收计征依据的信息进行比对,做到税、费信息共享。
  二、通过信息比对分析和查找征管漏洞,进一步挖掘费源潜力,为组织收入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量化依据。
  三、地税征收机关应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组织收入进度,按季编写分析报告。
  四、分析报告要数字准确,数字对比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同时要内容详实,既要有透彻的增减收因素分析,尤其是一次性不可比因素的分析,又要有具体的组织收入措施。
  五、各征收单位应根据计划执行及收入完成情况按月编写收入分析报告,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
  监督管理
  各征收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手续制度;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自查,自查结果上报市社保局;市社保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全市地税系统要把“两费两金”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检查、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各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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