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7]12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5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38号,见附件1、附件2)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自印发票的货款结算问题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市自印发票采用新的结算方式,即用票单位和印刷发票企业(以下简称承印厂)自行结算货款,原则上是先收款后印制发票。具体操作是:
  1.承印厂根据用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票证中心(以下简称票证中心)审批意见,按核准的发票式样进行排版、出具票样,并填写《印制有企业名称发票报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价表)报票证中心。
  2.票证中心应联同用票单位一起核对票样,并与承印厂3方一起核对发票印制价格,核对无误后经办人签名确认。承印厂凭报价表上的确认价格向用票单位收取货款。
  3.票证中心向承印厂下达《印制有企业名称发票通知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通知书),承印厂按确认的票样及通知书要求印制发票,并将发票送到用票单位指定的地点,做好签收工作。
  4.各征管局每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制有企业名称发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统计表),并附通知书复印件。
  (二)2007年7月1日前委印的自印发票货款按原来的结算方式执行,承印厂将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分批结算,各票证中心必须认真做好有关票据的复核工作。改变结算方式后,各征管局要密切注意承印厂的定价,要与以前的定价作对比,分析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定价,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三)从2007年7月1日起,自印发票不再使用CTAIS系统进行收费,不再打印《国家税务局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
  二、发票式样问题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首次申请自印发票行政许可的,发票名称不得使用“专用”字样。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市局将统一在自印发票上增加防伪措施。为此,市局将对各征管局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自印发票真伪鉴定能力。
  (三)用票单位出于自我保护,要求在发票上增加防伪措施的,不得影响发票的外观和正常使用,并且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和备案。
  三、其他
  (一)为了更好地做好新旧结算方式的衔接工作,各征管局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用票单位明确新结算方式的有关规定。
  (二)各征管局要严格按《广州市国税系统征收管理规程》规定的时限做好自印发票行政许可的审核工作,不得拖延。
  (三)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市统一印制的海洋石油企业发票不再由广州市人民印刷厂印制,统一改由深圳市深国瑞印刷服务中心印制。
  四、除上述规定外,主管税务机关对自印发票行政许可及续印发票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操作流程不变。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 济国税函[2007] 2007/7/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 粤国税函[2007] 2007/8/6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6/5/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4] 2004/1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 吉地税发[2002] 2002/1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 闽国税函[2010] 2010/11/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 鲁国税发[2009] 2009/12/3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 川国税函[2008] 2008/4/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 京国税发[2008] 2008/4/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地税普通发票涉税案件专题调研 湘地税函[2003] 200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