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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分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17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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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分析的通知》(国税函〔2007〕3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分析时,进一步加强对被调查企业的功能风险分析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财务分析,并按税务总局规定,要求接受转让定价调查的企业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认定表》和《企业关联交易财务分析表》,并在立案时向省局报送《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和《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认定表》,在立案和结案时向省局报送《企业关联交易财务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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