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转[2007]44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16
实施时间: 2007-8-1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
粤经贸环资[2007]634号.ti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关于印 2024/8/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 冀税提案字[202 2024/4/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 粤国税函[2007] 2007/8/9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 财税[2015]78号 2015/7/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 穗国税转[2007] 2007/1/30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2/6/27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资源 粤经信节能函[2 2014/4/23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2006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 厦国税函[2006] 2006/3/7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厦经企[2011]13 2011/4/1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7年第三批取得《资源综合利 晋国税函[2007] 20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