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7]29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5
实施时间: 2007-12-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7〕2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迅速做好宣传工作,辅导相关外贸企业进行申报。
  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和申报期限
  (一)外贸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一致。
  (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即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的到期之日未超过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申报期限为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的到期之日超过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申报期限为下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三、外贸企业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收齐以下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获批准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附送单证内容:
  (一)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三)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
  (四)如属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五)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四、外贸企业申请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须在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提出。
  五、外贸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六、《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2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和《关于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26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条第(四)款第1项中段“其中……核准延期期限应在次月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同时停止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口岸管理办公室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港 赣口办陆路字[2 2016/6/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办理流程 2014/4/1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外贸企业征收市区堤围防护费 穗地税函[2002] 2002/1/1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作用加 京银保监发[202 2022/11/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 赣国税函[2008] 2008/4/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 粤国税函[2008] 2008/5/21
关于一九九五年度外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补充说明的通知 财商字[1996]15 1996/1/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退税 苏国税函[2010] 2010/8/1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 青国税发[2007] 2007/1/29
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