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5]9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31
实施时间: 2005-10-31
失效时间: 2009-10-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4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地税机关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市(地)局应在每年6月底前按《办法》第二十条五项内容的要求,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纸质和电子两种)上报省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县(市)、区局报送时间由各市(地)局确定。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9
实施时间:2009-10-1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明确企业支付 浙地税发[2001] 2000/12/3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怡球金属[太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7
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 财税[2006]89号 2006/6/2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表和汇总软件有关 黑地税函[2009] 2009/6/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已取消和 冀地税发[2004] 2004/9/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 粤国税函[2005] 2005/6/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 苏地税发[2004] 2004/1/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2022/4/13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 吉国税发[2009] 2009/5/2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 吉地税发[2008] 200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