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格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4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4
实施时间: 2008-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07年度,对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纳入汇算清缴范围的纳税人,实行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制度并贯彻“两个统一”的工作要求,即:一是必须按照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格式出具查账报告,查账报告的格式(见附件),同时可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12366.gov.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gzds.gov.cn)、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互联网站()、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互联网站()中查阅和下载;二是受托的中介机构在出具查账报告时应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对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独立审计准则建立了类似工作底稿的,在受同一客户委托同时出具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时,可不重复建立税务代理工作底稿。
相关附件:
附件1-6.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 厦国税函[2005] 2005/2/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 厦地税发[2011] 2011/1/2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2025/3/1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 大国税发[1998] 1998/12/24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国家税务总局上 2020/3/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京国税发[2001] 2001/11/2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办理2016 2017/4/1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青地税发[2007] 2007/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国有企业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沪财企一[2000] 2001/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