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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7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7
实施时间: 2008-3-2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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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协助,各基层税务机关参与。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我市的年检工作。
  二、今年年检工作需报送的材料统一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简称注税管理中心)集中受理,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不再接收。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在本所从业的执业、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材料由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报送注税管理中心,其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另行通知。
  三、注税管理中心接收年检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年检资料经广州市国税局、广州市地税局联合审验签章并报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年检完毕后,各证原件由税务师事务所到注税管理中心领回,领证时间预计在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四、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需报送材料详见附件。有关文件和表格资料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和下载:
  (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
  http://portal.gd-n-tax.gov.cn/Portal/appmanager/gz/index
  (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
  /portal/jsp/index.jsp
  五、各基层税务机关在年检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上级税务机关。
  六、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门1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006108
相关附件:
附件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rar    
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doc    
附件3:注册税务师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doc    
附件4:2007年度广州市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文书受理回执单.doc    
附件5:2007年度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年检文书受理回执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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