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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15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
实施时间: 2008-6-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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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为适应我市国税事业不断发展的形势,目前需要在全市国税系统中选拔任用一批正处级领导干部。为了做好此次正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群众在干部选拔工作中的参与度,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为正处级领导,提高系统处级干部队伍整体的素质和能力,为广州国税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党管干部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本次正处级领导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罗维佳
  副组长:俞富霖
  成 员:梁穗生 邓少兰 杜南星 杨伟文 张 炫 钟鉴雄 胡融冰 
  领导小组下设正处级领导选拔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选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陈 炜
  副主任:李玉兰 佘秀华 张秀玲
  成员:由市局政工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四、选拔职数
  本次选拔任用正处级领导职数为6个。
  五、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选拔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二)任职条件:
  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市局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等同于基层单位副处级班子成员职务,如在二者之间换岗,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中现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处级职务,其任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时间可与转业前相当职务任职时间一并计算(技术级除外)。
  (三)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担负繁重的工作任务。
  (六)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上述有关条件的计算时间,截至2007年12月31日。
  六、程序和方法
  (一)参加选拔人员的确定。依据本次选拔的资格条件,由选拔工作办公室提供局系统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经过符合资格条件的本人同意参加本次选拔后,确定参加本次选拔人选。
  参加选拔人员与职数比例不低于3:1,若参加本次选拔人员不足18人,将相应减少本次选拔任用的职数。
  (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参加选拔的人员均要经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程序,但本人不参加本次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1.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采用会议投票的方式。
  2.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和民主推荐计分权重:
  (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领导投票计分权重为0.3;
  (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处级干部和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投票计分权重为0.5;
  (3)所在单位(部门)人员投票计分权重为0.2。参加选拔的人员若属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干部,由其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参加投票,若属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干部,由其所在单位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投票。
  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分别达到各类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3.民主推荐分计算
  (1)(2)(3)民主推荐各分项得分=同意票数/有效票数×100×投票计分权重
  民主推荐分=(1)(2)(3)民主推荐得分之和
  民主推荐分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4.民主测评得分计算
  按照综合评价中的“优秀”为1分,“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分,“不称职”为0分的标准量化计分。
  民主测评分在考察时作参考用。
  (三)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为所有参加本次选拔的人员。
  2.考察内容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发展潜能等。
  3.考察预告在考察工作开始前3天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布。
  4.考察对象应在考察前向考察组提供近两年的思想、工作总结(约2000字)。
  5.考察方式主要为访谈、实地了解和专项调查等。
  6.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后形成考察材料,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为考察对象打分,满分为10分,计入总成绩。
  7.考察工作完成后,由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计算各考察对象总得分(民主推荐分与考察组分之和,满分110分),并向领导小组综合汇报。
  (四)初定人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组综合情况汇报和考察对象得分排序,对排序前12名人选,以票决的方式确定6位初定人选,并由市局党组讨论决定各人选的拟任职位。
  (五)任前公示。按照《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干部晋升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穗国税组〔2001〕910号),对拟任用人选在局系统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对通过任前公示的任用人员办理相关的任免手续。
  七、工作纪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参加选拔的人员和组织选拔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干预、不准影响选拔工作的正常秩序,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要求和纪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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