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8]6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1
实施时间: 2008-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6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12月份不足抵缴的,可以结转下年度抵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 浙科发高[2009] 2009/11/3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 厦科联[2012]11 2012/3/2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 2008/1/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2021年高新 深税函[2021]46 2021/5/2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 粤科函高字[200 2009/7/8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 川高企认[2012] 2012/3/1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闽注会协[2010] 2010/9/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筛选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我省高新技术 粤注税发[2011] 2011/11/1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 2013/2/1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 桂高认字[2023] 20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