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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7]62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0
实施时间: 2007-4-2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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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换证工作流程
  由于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是自1999年以来进行的首次换证,同时要通过这次换证的契机,核实、更新税收业务管理系统(征管软件)中所涉及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基础信息。因此,市局研究决定,对本次应换证的纳税人比照“设立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开展换发工作。具体工作程序:
  1、税源管理岗要深入辖区当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实地调查,对纳税人提交的换证相关资料以及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在《税务登记确认及核查情况表》(表样附后)中签署意见,报主管的部门领导审批。经审批后,将上述资料一并报送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
  2、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换证期间各单位可选取一批工作细心、业务熟练人员参与本岗工作)在接到税源管理岗传递来的相关资料后,集中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由于市局征管工作流系统软件正在开发研制,在正式下发之前,各单位的纸质资料传递需通过手工完成。
  二、关于纳税人识别号
  各单位在本次换证工作中,必须坚持“国税局、地税局赋予同一纳税人的识别号必须一致”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市局经与市国税局沟通核对,编制了《纳税人识别号(区域码)明细表》(附后)。其中:原香坊区局和原动力区局、阿城区局的纳税人识别号暂时不做调整(新香坊区局的新办户需使用香坊区的区域码),待国税局修改时我局再统一进行调整。其他单位原则上应按照本表编制(涉外分局也要按照表中列示的区域码进行调整)。
  三、有关工作要求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这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科学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政策,确保换证工作质量。
  附件一:纳税人识别号(区域号)
  附件二:税务登记确认及核查情况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纳税人识别号(区域号).doc    
附件二:税务登记确认及核查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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