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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07]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5
实施时间: 2007-3-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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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第五条要求,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将对我省享受税收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公布,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为了尽快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件,进一步促进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及时上报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和申请资料。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所属2006年底以前在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以及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资料 (《通知》第四条要求报送的资料)逐级进行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07年4月i0日之前分别上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2007年及以后年度履行了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及申请资料逐级进行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当年11月底以前分别上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传工作,待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审核完毕、下发文件公布后,各市(地)、县(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省财政厅联系人:袁俊平,联系电话:53606409
  省国税局联系人:周文祥,联系电话:53611096
  省地税局联系人:王铁石,联系电话:53602415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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