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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靓家居建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30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4
实施时间: 2008-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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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靓家居建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海国税发〔2008〕69号)收悉。鉴于广州市靓家居建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与其下属分支机构实行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货物、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广州市靓家居建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号)的有关规定,由广州市靓家居建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由此而影响分支机构所在区的收入由广州市财政年终专项结算解决。
  此复。

关于广州市靓家居建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请示
  海国税发〔2008〕6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靓家居建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其经营范围:销售:建材;场地出租(限昌岗东路271号第3层);室内装饰、设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目前在广州地区有7家连锁超市,均由总部全资开设。总部经营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71号,由我局经管。该公司实行微机联网连锁经营,全部商品均由总店统一采购配送,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核算,由总店汇总缴纳增值税,实行规范化经营和管理。
  因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于2008年8月在花都市雅瑶镇新广花路边花都美居中心成立了设立了广州市靓家居建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亦采用由总店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营运模式。按市局现行的征管分工原则规定,该分公司归花都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
  现该公司申请其属下的花都分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汇总到总店,统一向我局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局拟同意该公司的申请。
  当否,请批示。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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