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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转[2008]61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
实施时间: 2008-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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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扎实开展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宣传、培训等各项推广应用工作。
  二、市局不统一印制纸质报表,纳税人可登陆市局互联网站(http://www.12366.gov.cn)下载使用,位置为“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业务表格-所得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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