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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9]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9
实施时间: 2009-1-9
法规类型: 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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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同时结合以下几点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与所属上市公司建立经常联系机制,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和重大会计事项的处理,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的指导与监督。
  二、各单位要掌握所属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在整理汇总后于2009年2月27日前报市局会计处。(格式见附件2)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跟踪分析,至少选择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调研分析,特别要关注重大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在2009年5月15日前将调研分析报告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调研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所属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2008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及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说明;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
  四、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已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的编报情况,重点关注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国有集团公司,监督其按新会计准则规范编报200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时,各单位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调研分析,重点分析新旧准则转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新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绩效考核的影响等。各单位应至少选择一家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进行调研,并在2009年5月15日前将调研报告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与上市公司调研报告相同。
  五、各单位在跟踪分析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会计处联系。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略)
  2.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乔元芳;联系电话:54679568*6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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