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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广州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备案名单的通告2008年第1号
发文文号: 穗国税注函[2008]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8-12-2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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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以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3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下列135个税务师事务所和1395名注册税务师(名单详见附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排名不分先后)已在我中心备案,可以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内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现予以通告。
相关附件:
广州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xls    
广州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备案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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